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落地,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18-09-21
9月19日,由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指引》制定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即体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注重普遍适用性;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四大原则。《指引》共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
这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若出现违反本指引的行为,信托业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信托业协会有权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指引》制定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在原中国银监会信托部指导下,邀请监管部门专家、信托公司专家及业内法律专家参与,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引》。《指引》已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而与原《指引》的不同主要有两条:第二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早在2014年末《指引》便引发市场关注和期待。原银监会官员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2017年年末,《指引》已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陆续在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打破刚性兑付在信托行业已经探讨了很多年,尤其是近期资管新规下发后,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更加热烈,但是由于界定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的规定一直缺位,而此次《指引》若顺利实行,则有助于推动打破刚性。
《指引》制定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即体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注重普遍适用性;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四大原则。《指引》共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
这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若出现违反本指引的行为,信托业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信托业协会有权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指引》制定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在原中国银监会信托部指导下,邀请监管部门专家、信托公司专家及业内法律专家参与,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引》。《指引》已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而与原《指引》的不同主要有两条:第二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早在2014年末《指引》便引发市场关注和期待。原银监会官员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2017年年末,《指引》已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陆续在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打破刚性兑付在信托行业已经探讨了很多年,尤其是近期资管新规下发后,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更加热烈,但是由于界定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的规定一直缺位,而此次《指引》若顺利实行,则有助于推动打破刚性。